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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沧州分行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发布时间:2019-09-02
今年以来,工行沧州分行采取措施,切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根本上杜绝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全行各项业务、全辖各机构网点和全行员工始终保持涉黑涉恶零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行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提高责任意识,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防控金融风险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市行行长为组长,分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控合规部,办公室负责及时传导文件,落实各阶段工作。各成员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本部门及本专业条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营造浓厚氛围。该行周密安排、营造氛围,在辖区内紧锣密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网点通过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台并摆放宣传资料,同时在LED显示屏、液晶电视等宣传载体滚动宣传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的相关内容。统一行动,集中宣传,形成声势。向客户及周边群众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扫黑除恶”的总体目标是“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充分认识到黑社会是影响到社会繁荣稳定的“毒瘤”,必须坚决剔除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全。
三、层层签订承诺。该行认真落实省委和银保监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组织市行行长、各支行行长和网点负责人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承诺书。
四、全面细致排查。在前期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及今年开展各项排查的基础上,通过日常行为观察、行领导交流谈心、员工社会关系调查、家访、社区走访以及温馨家园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员工的社会行为进行了细致排查。在排查中,未发现员工有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行为;未发现有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行为;未发现有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行为;未发现有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行为;未发现有面向在校学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未发现有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行为;未发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的行为。
    五、开展教育警示。该行将“以案说纪 以案说规”警示教育与开展扫黑除恶风险防范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围绕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等方面,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制度规定,提高防控能力不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增强员工依法合规意识、制度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员工“不能做、不敢做、不想做”的思想,杜绝“黑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案件风险事件的发生。
 
 
来源:工行沧州分行
作者:工行沧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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