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一位双手残疾的客户来到农行站前分理处,他的脖子上挂着沉甸甸的布袋子,进门就对正在门口迎宾的分理处主任潘健勃说:“我攒了不少一元硬币,你们这里能换零钱吗?”潘健勃说:“能换。”客户说:“帮我把布袋子拿下了。”潘健勃帮助客户解下布袋子,做完体温检测后引导他来到柜台前。银行柜员打开这足有二十斤的布袋,一股刺鼻的霉味扑面而来,大部分硬币已经锈蚀霉变,经过柜员们的擦拭、清洗和整点,有六百二十一元可以兑换,虽然兑换了,但按人民币整洁标准,这些硬币大部分属于不宜再流通污损的人民币,将由商业银行上缴中国人民银行销毁,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潘健勃提出了批评,嘱咐他不要在家里存放过多的人民币,如有存放应该在通风阴凉的地方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一)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爱护人民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要从每个人做起,提高市场流通人民币的整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