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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景德镇分行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促进纪检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

发布时间:2019-12-08
为深入贯彻总省行纪检派驻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促进各支行纪检员忠实履行职责,全面提升纪检工作质效,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景德镇分行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促进纪检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
        一、明确职能定位。自纪检派驻改革以来,该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聚焦主责主业,注重工作实绩,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过程和结果相并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共性要求和个性差异相兼容、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对应的办法,对考核对象年度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从而使监督职能定位日益清晰,为今后加大对基层网点考核力度打下良好基础。
        二、制定监督办法。根据省行《考核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支行实际,近期,市行纪委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景德镇分行支行纪检工作考核办法(2019年版)》,考核对象为各支行兼职纪检员。其主要考核指标值参考年初出台的纪检员履职职责,以及涵盖支行纪检工作考核指标表和信息汇总表;其考核工作坚持政治引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综合评价的原则,力求达到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综合效果。
        三、细化考核内容。该行纪检考核办法的内容就是履行监督职能,包括强化政治监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做实日常监督、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格精准执纪执法问责、强化上级领导、加强自身建设等八个方面,其中以政治和日常监督为主,主要考核各党(总)支部认真贯彻落总省行纪检派驻改革精神和省市行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情况,以及加强对支行“一把手”、关键少数、以案促改监督等工作情况。
        四、确立评分标准。该行考核办法严格规定,对于配合、支持或落实市行纪委重点工作业绩突出的,主动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并严肃查处的,创新纪检工作方式方法取得明显成效的,或报送有价值的监督执纪工作信息,得到省市行认可并值得作为经验推广应用的,予以加分;对于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纠正,被市行约谈、通报批评或被问责的,案件查办不力的,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或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的,予以减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对网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执法不严或者有其他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辖区出现重大腐败案件、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整治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重大问题线索借故拖延查处、袒护、包庇有关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的,当年考核结果即为“不合格”。
        五、运用考核结果。对于基层网点纪检员的年度考核,该行纪委于次年初将考核结果印发全行,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支行领导班子调整、选拔任用、业绩评定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各支行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市行纪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调低其本年度考核得分与名次。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行纪委将对考核对象进行约谈,并视情况建议对其进行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通过以上考核措施实施及结果运用,为上级行的纪检监督职能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工行景德镇分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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