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和上级行关于案件风险排查总体部署,加大各条线尽职检查力度,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在本计划外安排现场检查项目,因上级行、监管部门要求或自身管理需要,须新增现场检查项目的,经办部门应填写“新增检查计划申请表”
现场检查应现场填制调阅清单、检查报告书(或事实确认单)、检查底稿(由项目牵头人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或文件要求编制);如发现问题应下发整改意见书,并注意收集整改回单;如问题整改不力或整改回复不及时,应下发问题整改督办单。专项检查实施前,由检查项目牵头人下发检查通知、方案,并编制检查底稿,其他检查资料同常规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时刻关注并督促被查单位(条线)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属本条线职责的,应积极牵头实施整改;属其他条线的,应及时转告并督促整改。下次检查时,应对上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记录在本期检查资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