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分行法规函〔2018〕174号发《关于对九江市柴桑区支行“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排查发现我行员工存在为客户提供过桥资金并收取“好处费”、向虚假经营实体发放贷款、伪造经营单据及受托支付购销合同等严重违规行为。
(一)举一反三,对照查改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全支行范围内逐条查找是否存在同类、同质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查改,深入挖掘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严格自查自纠,健全长效机制,及时发现自身存在风险和隐患,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化解各类风险。
(二)创新方法,提升员工行为排查质效
严格落实员工行为排查制度,针对自查未发现但上级机构或外部监管机构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倒追员工行为排查人的责任。并通过员工测评、社会调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征信报告、调阅银行流水、鼓励员工举报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信贷人员行为监测,从各个层面较全面地了解信贷从业人员日常工作及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表现,持续加强员工行为排查和管理。同时,应畅通员工举报渠道,对员工反馈信贷作业流程中的违规行为,应及时核查到位;严格落实岗位轮换要求,并开展业务排查工作,兼顾排查宽度与深度,防范员工道德风险。
一是支行应严把客户准入关,从源头上防控信贷风险。信贷员要深入企业调查,掌握准确翔实资料,特别是要认真审核客户贷款主体、贷款资料、贷款用途等关键点的真实性,确保贷款合法合规,贷的出去,收的回来。二是支行应重点强化贷款主体、交易背景真实性的合规审查及贷款支用审批,严把贷中审查关,确保审查审批独立尽责。三是支行应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监控工作,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落实贷后检查,严守资金安全关,确保贷后管理及时有效。四是支行应特别加强放款审核工作,规范合同填写标准,严格落实合同、支用面签审核,履行岗位职责。五是支行应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整理和移交。
一是支行应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监狱、通报我行一些典型违规事件、邀请相关纪检人员授课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员工,特别是信贷员、支行长等关键岗位人员深刻认清违规、违章、违法造成的严重后果。二是支行应加强对监管部门、总行、省分行下发的各项制度及工作要求的学习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开展各项业务均以相关法律、监管部门发布的各个规章为准绳,以我行内部制度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