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津金管罚决字〔2023〕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支公司 二、陈其(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支公司经理) 三、黄皓(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支公司部门经理) 四、谢征兰(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支公司业务员) 五、刘霞(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支公司业务员)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一、编制虚假业务资料 二、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支公司罚款198万元 二、对陈其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三、对黄皓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四、对谢征兰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五、对刘霞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津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