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而言,农村存在非法集资的方式比较传统和单一,由于受文化、资源、科技水平的限制,农村通过P2P网络等高科技手段的借贷方式、高风险行业房地产融资方式还不是很多,主要的途径仍是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演变而来,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社、投资担保公司等不规范金融融资方式,利用农民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差、安全意识相对滞后、贪图高额回报率的心里,利用合法的身份,经营不合法的金融业务,改变了民间借贷行为、合作社经营的性质。从目前,多起合作社、投资担保公司法人跑路,造成客户损失的实例可以看出,不规范的金融业务行为,对社会、对金融行业、对个人的危害性较为严重,危害个人的切身利益,危害社会安定,严重影响金融行业秩序。控制民间非法集资乱象,必须提高农民认识,增强投资风险观念,正确对待微利下存款投资的理财方式,不要只重视存款回报率,而忽视了投资的资金安全,时刻要记牢高收益,必定存在高风险。其实,农民非常重视资金安全,笔者在揽存活动中做了粗落统计,有30%的农民愿意冒风险,将资金投放到利率回报率高,没有资质的行业投资,70%的农民打死不去冒高风险,去触摸高额回报、安全系数较低投资的这根高压线。对于非法融资人,必须运用法律约束,增加违法成本,控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这些,需要政府与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
一是宣传与引导。政府、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和金融行业机构,要早动手,争主动,利用媒体、宣传车、金融知识下乡、宣传画、送电影下乡的方式,播放宣传片,让每位农民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主要手段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借此次联席会议的东方,达到治理非法集资乱象的效果。
二是加大监管、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力度。金融监管、公、检、法等部门,应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对举报非法集资行为的,给于查处资金额度的1%(或更高)奖励。对于涉及金融业务的农民合作社、P2P网络贷款平台,要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的办法,通过查看会计凭证、交易流水、财务报表、公开举报方式的办法,控制非法集资行为,防止一些经营组织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不合法经营的勾当。
三是做好投资安全教育。金融监管部门与各金融机构有责任、有义务利用网点做好公民投资安全教育。一方面,以实例说教的方式,讲解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与不良的后果,教育投资人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而做本金“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的傻事。另一方面,让投资人懂得非法集资没有一点安全保障,由于它的不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更谈不上利用已实施《存款保险金条例》获得赔付。让投资人自觉拥有自我保护意识,让投资人明白,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隐藏着更大风险。
四是正确引导投资人投资。开展治理“非法集资,防诈骗”宣传活动,并长期搞下去。首先让公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及融资方式要冷静分析。其次看集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权力机关的批准。最为基本的标志是否具有工商部门核发允许经营存款的《营业执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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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