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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单位变更预留印鉴提供资料不完善引发三类风险件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7-12-04

 案例事实:

    2017年10月16,某支行柜员受理单位变更名称业务,但客户未提供旧印鉴以及旧印鉴中个人签章人的身份证影像,经柜员核实,旧印鉴已销毁,个人签章因离职联系不上,同时亦未在公函中说明原因,并承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其承担。省行以资料审核失误为驱动因素给予三类风险事件。

案例分析:

    《中国工商银行会计核算规程》账户管理之单位结算账户印鉴变更规定:单位客户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行提交正式公函,出具原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必须在公函中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单位客户自行负责。该案例中,原印鉴已销毁,个人签章因离职联系不上,且在出具的公函中也未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单位客户自行负责”字样,极易引发银行与单位客户之间的经济纠纷,给银行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必须引起我行的高度重视。

案例启示:

1、柜员办理该笔业务时应认真审核单位提交的资料是否完善、齐全,符合我行的制度规定,否则一律退回,不予处理。

2、柜员与现场管理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各类规章制度,牢记于心,并学以致用,只有依据制度规定、操作流程办理业务,方能堵塞漏洞,防止差错及案件的发生。

 

来源:工行山西翼城支行
作者: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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