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自2012年《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发布以来,被禁止的零售类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以部分银行试点的方式被正式重启。《通知》显示,有6家国有控股大型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参与首批试点银行;参与试点的收购机构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同时,参与试点的个人贷款范围以已经纳入不良分类的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类信用贷款为主。
不良贷款转让是指银行把不良贷款打包出售获取资金,通过转让这一方式来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去年以来,商业银行不断加大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从30多家商业银行披露的不良贷款数据来看,2020年不良贷款余额增加13%,而零售类不良贷款余额增加15%。
银行零售类不良资产出现增长,一方面由于居民部门负债规模急速扩张。近年来,部分居民的资金杠杆率大幅提升,随着时间推移逐步进入风险暴露期,而新冠肺炎疫情又加剧了风险暴露,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现金流带来影响,造成了零售类尤其是弱担保的资产逾期乃至不良集中爆发。另一方面,银行消化不良资产渠道有限。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规定,零售类不良资产核销需满足诸多条件,但是眼下具有该项资质的银行和机构不多,造成长期以来零售类不良资产的处置相对棘手。
今年上半年,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陆续发布个人不良贷款转让公告,涉及借款人分别是19户、23户、56户、113户;分别涉及未偿本息总额约1862.6万元、891.4万元、1186.7万元、7741.3万元。“依据此前的规定,监管层不允许银行批量转让个贷不良资产。现在推动零售类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是一种化解不良资产的创新方式,对于银行提高资本运作水平、改善精细化管理能力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对于出让方银行而言,目前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清收工作交由受让方负责,包括客户的账务处理、征信申报、服务衔接等原则上也交由受让方,出让银行将对前期此类工作繁琐但低效的账户进行“销户”,实际上实现了不良资产的彻底“出表”。
批量转让可以减少银行的资本占用,操作更为灵活。根据现行税法规定,通过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处置后,不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由于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不需要被动自持一定份额,对资本的释放更为彻底。
商业银行零售类不良资产转让业务的重启,对于规范和创新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有助于银行健康发展,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具有重要意义。凌艺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