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行南昌青山湖支行党总支部要求辖内7个党支部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通过学习促使全行党员明确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把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
学习前有的同志误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他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
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党员的义务和权力二者之间是互相联系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都是统一于党的利益的原则基础之上,服从于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任务的共同目标。只有每个党员既履行义务,又行使权利,才能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提高其责任心和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才能健全和发展党内的正常生活,保证党组织的巩固和统一。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之间是互为条件的。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一定的权利不行。同时,要让广大党员都行使应享有的权利,就必须使全党同志都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不能主动、自觉地为党尽义务,党员的权利也就失去了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都是党员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不管老党员还是新党员,不管是一般党员还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承担同样的义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因为在党内部,没有“特殊”成员。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衡量所有的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有了它,就明确了党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对,怎样做不对。党员可以把它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看那些方面做到了,哪些方面没做到,以便不断努力,求得进步。要自觉遵守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要联系实际、树立团结协作认识、忠于组织、尊重规则。作为党员要清醒地认识到在追求自身价值的人生征途中,在服务群众工作过程中,都要始终铭记作为党员应尽的义务和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