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行工作要求,工行新余分行近期组织开展全行集中采购廉洁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本次治理加强了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了外部专家评审制度,强化了集管会工作职能。
一、严格做好集采立项
该行在年初制定当年集采计划时,要求各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执行行内相关集采制度,按实际需求提交集采需求,对集中采购范围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执行集采流程,严禁通过拆分项目等形式规避集中采购。经排查不存在虚报需求、通过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等情况。
二、严控供应商准入
该行严格按照供应商准入标准,由项目主管部门推荐供应商,严把供应商推荐关,客观、公正提交测试或评估方案以及关键性条款等内容,入围供应商项目执行监管到位,并严格执行采购回避制度。杜绝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按规定程序确定供应商入围资格、让不符合规定的供应商入围或擅自取消已选定的供应商入围资格等情况发生。
三、强化了集管会工作职能
该行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发文聘任集管会委员,集管会委员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管理规程》、《关于加强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管理的通知》等要求规范履职。严格按照总行集中采购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流程实施项目评审,杜绝超绕或减少采购流程的行为,杜绝“逆流程”采购及擅自变更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采购方式或事项、未按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规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与列入禁入名单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协议等行为。
四、做好项目验收及资金结算
该行严格按制度要求做好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工作,杜绝无正当理由或未经审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资金结算或项目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