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简介近期,有不法人员持姓名为杨某的贵州户籍身份证来新干县支行滨阳网点办卡,网点大堂人员接待后拿客户身份证原件与人进行比对,发现容貌略有不同,客户解释说办身份证时间久了有点不像,现在比之前会打扮,于是询问相关客户信息,如地址、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但因开卡人对身份证上的信息已事前熟记,回答相关事项相当流利,降低了大堂人员的警惕。开卡成功后客户即要求开通网上银行,申领网银盾。引导他到柜台办理网银的过程中,柜员核对身份信息时发现疑问,随即调取系统内客户信息,询问客户以前是否有在邮储办过卡,一一核实以前开户时留存的信息,客户也能对答如流。还是放心不下的柜员让营运主管一起核对识别,营运主管看后也觉得与照片不像,在客户信息管理下的对私客户信息栏位浏览客户信息后,提出让柜员拨打系统信息修改前的记录里留存过的一条手机号码,柜员在电话接通后询问对方是否是杨某,得到对方肯定回答并说起曾经遗失过身份证后当即准备报警,此时冒名开卡人不顾身份证和银行卡还在柜台内,疯狂逃逸。
案件分析1.为存款人开立结算账户既是银行的权利,也是银行的义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对于符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有办理义务。对于不符合开立条件的,银行有权拒绝办理。本案中,我行在与客户核实信息时,发现该客户又明显的可疑行为,且不能正确的背出证件上的具体信息,不能确定为本人开户,银行有权拒绝办理。
2.根据反洗钱法规定,客户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应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身份证件;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如您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您的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本案中该客户在面对营业员提问时,频频看手机,疑似手机上有提示,便要求客户关闭手机屏幕,并要求客户再背一遍身份证号码和居住地址时,该客户含糊应对,不能正确回答,故营业员确定为冒名开户,拒绝为其办理业务并声称要报警,客户遂丢弃身份证逃离现场。
(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柜员需加强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的学习,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合规操作,这样才能为我们的业务保驾护航,为客户利益提供保障。正是柜员本着“代理人代办卡业务不能开通转账功能和开通自助功能”这一规定,才对代理人身份严格把关,避免了风险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业务的审核工作。业务办理过程中,柜员和现场管理要共同做好相关证件及资料的审核工作。包括:代理人及被代理人身份证的有效性、本人与证件照片的一致性、代理关系的真实性等。
(三)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业务办理过程中有必要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一方面了解客户办理业务的真实意图,另一方面,交流过程中客户的语言、动作等细节也是帮助识别风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