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性业务是国务院批复农发行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的制度性安排,是农发行职能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发行信贷政策和业务范围的调整,自营性业务不断压缩。面对这种情况,自营性业务发展困难重重,于此,提出自营性业务发展的几点浅薄看法。
一是依托“千企帮千村”等政银合作平台,主动挖掘、培育、营销一批符合“五好”条件的自营性客户,在奉贤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发行金融产品,丰富客户群体。二是对于拟支持企业,加强风险分析。三是严格审核信用等级评定各项资料,严禁弄虚作假和随意调整,确保评级结果真实准确。
一是参考商业银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自营性业务单独核算、单独考核、单独绩。二是落实好“尽职履责、失职追责”的管理原则。
一是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涉农领域自营性客户差别较大。建议上级行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把地域差异纳入政策制定范畴,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的政策。二是政策落地方面,建议上级行在制定相关优惠信贷政策时,依据国家宏观政策相关办法,对于政府扶持的企业获得真正的实惠,使基层行在营销对接中与企业进行洽谈。
一是按照贷后管理的要求,重点加强“二流、二表、三品、四率”的分析,对企业进行定期现场检查、查库,并形成贷后定期检查报告。其次,贷后管理工作中,对于不清楚的情况、细节,要多电话与企业及时沟通,做到心中有数,要多跑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防范企业脱离主业,挪用农发行信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