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山西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汾阳农商银行”)因违规发放贷款,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吕金管罚决字〔2023〕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山西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王升(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卫股股长) 三、胡金柱(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家堡信用社主任) 四、孙念林(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峪道河信用社主任和贾家庄信用社主任) 五、郝瑞红(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峰信用社主任) 六、刘锦绣(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城信用社主任) 七、武守明(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助理) 八、赵世亮(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庄信用社主任) 九、高文杰(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 十、王步俭(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肖家庄信用社主任) 十一、王敦海(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西信用社主任) 十二、黄光明(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杏花信用社主任) 十三、可正江(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主任)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违规发放贷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山西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二、禁止王升5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三、对胡金柱警告 四、对孙念林警告 五、对郝瑞红警告 六、对刘锦绣警告 七、对武守明警告 八、对赵世亮警告 九、对高文杰警告 十、对王步俭警告 十一、对王敦海警告 十二、对黄光明警告 十三、对可正江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8日 |
同时,对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卫股股长王升,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及警告的处罚;对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家堡信用社主任胡金柱、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峪道河信用社主任和贾家庄信用社主任孙念林、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峰信用社主任郝瑞红、时任原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助理武守明等多名个人作出警告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