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新疆乌苏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名高管,因多项违法违规事实,均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对新疆乌苏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相容岗位之间未实施分离;贷款三查及支付管理不尽职;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三查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
被处罚当事人为:时任新疆乌苏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军、时任新疆乌苏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刘庚成、时任新疆乌苏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李娜、时任新疆乌苏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方鸿钧、时任新疆乌苏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付茂芬、时任新疆乌苏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王金星,均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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