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总行纪检监察和全省行长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两个责任”,切实担负起对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省、市行党委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近日,该行全面启动《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工作。
签订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就是本着“下级对上级负责,一把手对全行负责”和“一岗双责”的管理原则,进一步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的要求,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为全行业务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上级行要求,市行组织逐级逐层签订《责任书》29份,其中:市行领导班子3份、市行行长助理1份、市行资深经理1份、各支行行长12份、各部门总经理12份。责任书由责任目标、责任内容、责任追究和其他事项四项组成。
《责任书》明确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支行网点和部门,要求各分管部门科级干部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制度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发迹处理、无职务犯罪案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在80分以上;并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景德镇分行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2017版)》(工银景党委【2017】8号)所规定的责任内容认真履职,严防发生各类案件和“四风”问题,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和亲自督办;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完善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带头执行廉洁从业规定,反对“四风”,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下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责任书》作为辖内市行领导班子、市行行长助理、市行资深经理及各党(总)支部承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直接证明,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重要依据;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各党(总)支部,具体落实到班子成员,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确保党风廉正建设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