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网讯曝光台里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一篇文章,对我触动很深,正常的福利发放无可厚非,但是超出了框架范围就构成了违规违纪,以非法目的违规发放福利达到一定程度就构成了犯罪。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成分日趋复杂。一些国有单位出于个人或者小集体的利益,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采取奖金、提成等各种方式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致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实际上,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已成为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经济犯罪。这种以单位名义实施而使个人中饱私囊的行为,一般人数较多,数额大,造成国家财产流失极为严重,侵害了国家财产的所有权,造成了一种“群众性”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一种具有腐蚀性和破坏性的犯罪活动。
近年来,不断有一些单位因犯本罪被司法机关查处,私分国有资产犯罪,开始成为一种应当引起人们警惕的严重经济犯罪。新刑法增加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目的在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大惩处单位对侵吞国有资产犯罪的行为和力度,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和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及生产经营活动。
尤其我们作为金融业的从业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明白红线不可踩,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制度,以纪律上的严格守牢政治上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