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公平和谐金融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麻城市农发行员工代表在麻城市文化小镇参加全市开展的“3.15维权”普法宣传活动并为市民消费者们提供了现场咨询讲解、教育及帮助。“3.15”来临之际,工行武汉分行积极开展“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助力疫情防控”为主题的金融宣传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各项合法权益,帮助金融消费者提升金融素养,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
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历,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沿革,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将“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领域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