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宜春丰城支行重合规力推个人保险业务再上发展新台阶
工行宜春丰城支行重合规力推个人保险业务再上发展新台阶
为认真贯彻银监会和保监会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寿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精神,日前,工行宜春丰城支行组织开展了代理个人保险合规销售自查,并就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现场整改。通过检查加强了代理个人保险合规销售管理,促进了该行代理个人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代理个人保险产品销售资质管理。该行明确代理个人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必须是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个人金融业务网点客户经理(含理财经理)、大堂经理和柜员,其中大堂经理负责客户的识别、引导及产品的简单介绍,柜员负责客户的识别、引导及业务操作,客户经理负责产品的营销推介和提供保险理财规划。
二、加强合作保险公司间业务管理。严格执行“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代理银行支付代理合同以外的手续费及其他利益,不得现金支付手续费”的要求。营业网点坚决杜绝私自代理某家保险公司产品,坚决杜绝代办超出协议规定以外险种的业务,坚决杜绝脱离网点渠道私自与客户交易的“跑单”现象。
三、加强代理个人保险销售的售前、售中、售后各环节的风险防范。按保险条款严格产品风险提示和相关告知义务,全面客观介绍保险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向投保人提供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引导投保人填写真实完整客户信息,抄录有关声明,不得代签。严禁违规向客户提供收益承诺,不得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坚决杜绝网点保险飞单的现象。
四、加强保单期限管理。严格要求保险公司尊重客户意愿,确保签订保险单(合同)的保险期限必须与投保单中约定的期限一致,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不应冒然按险种规定的期限入帐,制保险单,应及时通知投保人,征求投保人的意见。在保险业务的发展和营销上,避免营销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声誉风险。李春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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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春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