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新余分行为切实加强所辖单位财务管理,有效规范财务行为,结合上级行前期对财务管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于近日在全辖范围内提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的要求,为积极处理和完善、规范和加强该行的财务管理行为,有效防控操作风险奠定了基础。
一、严格发票完整性管理。该行要求全辖各基层网点、相关部室要严格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要求,提供完整的购买方信息,包括付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打印内容不得出现不清晰或缺失,如有信息缺失,发票将不予受理。
二、注重发票真实性管理。该行要求全辖各基层网点、相关部室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手工发票时,需对增值税普通发票、手工发票等进行手工联网核查,并在发票上注明“已联网核查”字样,手工发票中相关信息内容不得涂改、遗漏,以确保受理发票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三、强调发票细节的管理。该行要求全辖各基层网点、相关部室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等须提供详细销货清单,如低值易耗品费用列支时需开据明细清单,严格区分子目类别,分别按办公家具、业务用品、办公用品、文化用品、服务用品等内容列支核算。
四、提供完整的资料信息。该行要求全辖各基层网点、相关部室需按照报账要求,提供收款人的营业执照附件;维修费列支的提供工程预算表、决算表、验收单等资料附件;采购宣传用品列支的提供宣传方案,宣传方案内容应与所购宣传品相对应,由所辖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强化报账流程的管理。该行要求所辖各基层网点、相关部室要进一步规范项目投入审批与实际报账流程,事前投入审批时间应早于合同或发票的日期,实际报账金额应小于或等于事前投入审批金额,即事前有财务立项或提交财审会审议的,事前投入审批金额为该项目的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