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宜春分行勤政廉政建设出台公务用车管理新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有效控制经营成本,工行宜春分行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效控制经营成本入手,及时修订下发了《宜春分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指导各级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提升全辖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明确用车范围。该行在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务用车坚持为业务经营服务,确保各项工作的需要的原则;车辆使用实行计程计价有偿服务,对行领导宜春中心城区内用车实行有偿服务,由办公室后勤部门统一安排,由车辆调度人员根据行领导用车通知填写派车单,司机凭派车单出车(特殊情况可电话通知,事后补派车单);出宜春市区以外的工作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出宜春市区用车,行领导用车由办公室后勤部门安排,部门接待用车、特定用车须经分管办公室后勤部门的行领导审批,并提前半天告知车辆调度员;出江西省用车须经行长审批,并提前一天告知车辆调度员,以便办公室后勤部门安排车辆。
二、实施有效管理。该行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同时间、同路线用车,办公室后勤部门派车一道前往,不重复派车;车辆安排周转困难时,按用车部门或个人申报用车的先后顺序和工作轻重缓急,协调处理;员工遇特殊情况的用车,经分管办公室后勤部门行领导同意方可派车。明确部室职责,细化公务用车分工管理。在细则编订过程中,该行依据中央及总行相关制度要求,从管理制度编订、日常使用维护、单车运行费用、车辆台账管理、处置报废审批、交通补贴标准确立、违规行为执纪问责等各方面,明确办公室、财务会计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室等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部室分工,强化部室间管理协作。
三、控制费用成本。为加强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细则规定各级行要制定相应的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等管理制度,要求各级行实物管理部门建立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台账,建立相应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使用、保养、维修、费用支出等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并报市分行备案。各行应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公务用车相关技术指标、配置、出行记录、行驶里程、用油记录、维修保养、费用支出、维护保管责任人等,全面掌握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全辖所有公务车安装GPS定位系统,由市行办公室后勤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县市支行公务车离开宜春、南昌必须向分行报告。并按财务权限报价值管理部门进行审批。费用预算包括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费、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等费用。各项费用在核批的额度内实行单车核算、据实报销。要求各行应定期组织车辆类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必须做到账、卡、物相符,所有车辆必须纳入固定资产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做到一车一卡。指定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的系统维护工作,并按照统保协议缴纳保险费用。车辆出险后,须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公务用车相关技术指标、配置、行驶里程、维修保养、费用支出、维护保管责任人等,全面掌握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及时总结公务用车日常管理经验,严格控制单车费用预算,有效节约经营成本。
四、严格监督检查。该行在办法中,各行公务用车的预算方案、使用情况应纳入行务公开内容,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对超编制或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或客户长期借用、占用或调换公务用车;公车私用或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在公务用车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对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求各行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辖内的车辆配置、使用以及账实相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升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同时,更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为全辖经营成本的统筹控制注入强劲动力。杨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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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