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压实案防主体责任。组织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案件防范工作责任书》,严格落实“谁管理、谁负责”要求,明确内控案防“第一责任”的职责,细化案防工作任务,督促各级管理人员时刻绷紧合规弦、念好防案经、管好“责任田”,推动案防责任有效落实。要按照“下管一级、监控两级”的原则,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筑牢“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案防体系,不断增强案防成效。
提升案防分析会效果。坚持发挥各级案防分析会在把控案防形势、明确防控措施的督导作用,避免出现对上级案防会简单传达、对本级案防工作原则部署、对下级案防会疏于指导的粗放管理现象。各行要进一步加强案防分析会管理,在着力提升会议效果上做文章,坚持“三个到位”,即风险分析到位、问责整改到位、防范控制到位。每次案防会都要结合实际,围绕解决化解1-2个实质风险进行剖析,找成因,定措施,增效果。
抓好“2+1”风险专项治理。按照总行《关于开展违规担保及其涉印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省行有关要求,在全行深入开展违规担保及其涉印风险专项治理工作,采用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各级机构是否存在违规担保行为、各类印章使用管理是否存在违规、员工是否存在对外担保等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违规用印、违规担保等风险隐患。
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和案防评价。继续对高风险业务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发现的问题进行预警提示,实现案件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监测、报告和整改的闭环管理。对重点业务、重要环节和员工异常行为,综合运用集中式排查、阶段性排查、专项排查和日常排查等多种方式,并借助监管机构、工商管理、公检法、驻地社区等多种渠道,强化直线管理者的排查责任,提升排查效果。要求各行、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梳理确定本机构、本专业条线案件风险排查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排查和整治。试行建立案防履职评价制度,围绕案防工作组织、制度及质量控制、案防工作执行、监督与检查、考核与问责五大类指标,对各支行及分行专业部门开展综合评价,客观评估各机构案防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