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行株洲南华支行在支行会议室召开二月份案防例会,会议由陈浪行长主持,市分行纪检特派员尹松玉参加会议。尹松玉特派员带领大家在会议中重点通报和学习了省行转发总行通报的关于2013年以来全行违法犯罪案例的文件内容。全行员工认真学习,该过程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案防例会中通报学习的三十三个案例,都是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案件的主角都是因为风险意识不高、爱慕虚荣、思想觉悟低、沾上不良的生活习惯等,最终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案件的发生,无论是对国家和社会,还是对单位和个人都有很大的危害性。首先它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无论哪个案件的发生,最直接收到损害的就是国家和社会,国家蒙受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而案件的发生,引发社会对银行的不信任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其次是给单位业务开展带来严重后果。试想,假如我们自己是客户,而为我们服务的银行经常出现案件,那么我们会放心让这样的一家银行来为我们服务吗?答案是毋庸置疑的,案件的发生,使客户怀疑我们诚信经营和服务水平。第三是断送了自己美好前途和职业理想。作为一名金融工作从业者,我们都有着更好的前途和发展前景,一旦我们把握不住自己,成为案件的当事人,那么等待我们的将是永远离开这个行业,甚至是牢狱之苦。那么我们数年数十年的努力,将毁于一旦,而自己的职业理想,也会在顷刻之间化为乌有。最后也给自己的亲人和朋友带来痛苦。许多案件之中,不光给当事人带来追悔莫及的后果,还给其亲友带来了深深的痛苦。亲人们要承受旁人的冷眼,长时间承受亲人不能团聚的痛苦。
为此,我们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案件防控工作,树立高尚的职业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感,把自己所从事的银行工作,当作神圣的工作来完成,从内心做到自己绝不涉及案件。
其次,在容易引发案件的环节多家注意。在我们平时工作中有些环节很容易引发案件如:在信贷方面,贷款授权授信管理、向关联企业多头放贷。而在会计方面,银行与企业的对账制度;会计业务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业务处理“一手清”现象;印、证、押管理;会计交接;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和保管等等。
最后,同事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在日常工作中,同事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勇于劝阻,必要的时候检举,将案件发生的可能降低到最低限度。这样做,不是对同事的背叛,是在令其悬崖勒马,是在救其于威困。(建行株洲南华支行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