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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与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2-10-26

证券时报记者 刘敬元

昨日,证券时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人身险公司就《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要求各公司于10月28日前反馈意见和建议。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从成熟保险市场看,责任转换是寿险比较常见的附加条款。我国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很有意义。

试点期限拟暂定两年

所谓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以下称转换业务),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死亡或满期给付责任,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支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赔付。

根据意见稿,转换业务拟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转换业务试点。人身保险公司要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科学设计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向银保监会报告后即可实施。

银保监会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在开发普通型人寿保险产品时,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保险责任转换的内容,为被保险人扩展提供长期护理保障责任。

同时,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提供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的护理支付方式,满足客户差异化的护理保障需求。

意见稿明确了试点要求。例如,人身保险公司要在充分评估公司人寿保险产品特点、长期护理保险经营和服务能力的基础上,科学审慎选择责任转换方法。要严格按照试点方案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半年度和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报送试点进展情况。

护理需求上升

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障,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工作部署。银保监会拟开展转换业务试点,是为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创新保险服务模式,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障需求。

朱俊生向证券时报记者分析,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很有意义。一般而言,传统寿险是要在被保险人身故之后,受益人才能拿到保险金,这一险种更多体现的是保障家庭责任。随着人进入老年阶段,子女已经长大,老人不用再承担很多家庭责任,而自身护理需求需要更多资源支持,因此如果寿险能够提前给付保险金,转换为与护理相关的支付保障,能更好满足需求。

当前,随着人口逐渐老龄化和高龄化,相关护理需求正在提升。今年9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瑞士再保险瑞再研究院联合发布的一份护理保险报告预计,我国城镇地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将在2040年达到近6.6万亿元,约相当于当前水平的5倍。

我国的这一转换业务试点已经酝酿多年。早在2019年10月,国家卫健委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时就提到,“研究引入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的转换机制”。2020年银保监会等1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以及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等文件,也都提及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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