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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永安财险宁波分公司被罚81万元

发布时间:2024-01-15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宁波分公司”)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警告并处罚款合计8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4〕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甬金罚决字〔2024〕4号
被处罚当事人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个人保险代理人学历证书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8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5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永安财险宁波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个人保险代理人学历证书不真实。
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周建国,被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0.5万元;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柳杰栋,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4〕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甬金罚决字〔2024〕5号
被处罚当事人 周建国(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和个人保险代理人学历证书不真实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0.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5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4〕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甬金罚决字〔2024〕6号
被处罚当事人 柳杰栋(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5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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