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福建省分行”)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合计罚款10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闽金罚决字〔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 1.受托支付内控管理不到位; 2.固定资产贷款未落实“实贷实付”管理要求; 3.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政府项目垫资。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以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合计罚款10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2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国开行福建省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受托支付内控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贷款未落实“实贷实付”管理要求;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政府项目垫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