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搜索:
首页 > 股票 > 股市聚焦

因“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永诚财险贵州分公司合计被罚27万元

发布时间:2023-12-13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永诚财险贵州分公司”),因内控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条款费率等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罚2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贵金罚决字〔2023〕29号
被处罚当事人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内控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条款费率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部分)负责,孟曦、王莹均被警告,并分别被罚4万元、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贵金罚决字〔2023〕27号
被处罚当事人 孟曦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内控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等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4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贵金罚决字〔2023〕28号
被处罚当事人 王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条款费率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来源:
作者:
理财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