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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列绩效套取费用”等,中华财险喀什分公司及多名管理人员被罚

发布时间:2023-12-13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支公司因虚列绩效套取费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罚款35万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因虚列绩效套取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罚款4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金监罚决字〔2023〕52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支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虚列绩效套取费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7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金监罚决字〔2023〕54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虚列绩效套取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7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同时,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高级业务主管肖利江,因虚列绩效套取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含车险业务管理)华发健,因虚列绩效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金监罚决字〔2023〕44号
被处罚当事人 肖利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高级业务主管,对该分公司虚列绩效套取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6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金监罚决字〔2023〕48号
被处罚当事人 华发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含车险业务管理),对该分公司虚列绩效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6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此外,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支公司经理袁波琼,也因对该支公司虚列绩效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车商/渠道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王森,因对该分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金监罚决字〔2023〕45号
被处罚当事人 袁波琼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支公司经理,对该支公司虚列绩效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6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金监罚决字〔2023〕46号
被处罚当事人 王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车商/渠道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对该分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6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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