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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处罚取消业务资格!银行间债市尽调迎新规,传递违规“零容忍”信号

发布时间:2023-08-25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2023版)》(下称“《指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银行间债市尽调迎新规

《指引》的主要变化是,被监管的主体范围由主承销商扩大至其他中介机构,还规定了各类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要求,明晰各方责任边界。

与此同时,交易商协会对成熟层企业、主承销商多次主承销的企业、银行类主承销商的授信企业,进一步明确了分层尽调安排,有助于减轻主承销商尽职调查的工作负担。

此外,为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规范参与者行为,交易商协会提出对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未按要求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交易商协会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警告,可并处责令改正、责令致歉或暂停相关业务。

若中介机构未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内容严重缺失的,交易商协会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公开谴责,可并处责令改正、责令致歉、暂停相关业务、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业务资格或取消会员资格。

当中介机构违反保密义务,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交易商协会也会采取上述措施。

进一步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一名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近年来,随着监管部门在各类规定中陆续提到承销商/保荐机构可以“合理信赖”其他中介机构,明晰各方责任边界也有了好的开始,“未来实践效果以及司法裁判如何精细化,仍值得保持关注。”

对相关主承销商银行开展自律调查,对违规主体进行自律惩戒,能够强力矫正市场乱象,维护市场秩序,压降银行间债券市场风险,督促商业银行完善合规管理框架,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和自律规范。

当前国内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债券承销制度规则,提高违规成本,对商业银行来说,还需要完善内部业务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压实业务各环节主体责任、加大员工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培育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尽责履职的企业文化。

来源:证券之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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