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造假主要涉及企业舞弊行为,目的是套取银行融资,企业舞弊行为的理论基础是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通常会导致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即事前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银行可能选择因作假而外表更光鲜的借款人,或事后借款人利用信息优势,改变贷款用途、做假账或转移利润,损害债权人利益。
企业制假造假,与信息不对称密切相关。从银行信贷实践看,一方面,银企之间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借款人为取得贷款倾向于向银行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甚至为达到贷款目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在取得贷款资金后挪用至高风险项目;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目前企业的融资渠道众多,从信托、券商、基金、保险、小贷公司、民间融资等渠道取得的融资,并未反映到央行征信系统中,单个银行往往很难摸清企业融资总量的真实情况;金融机构之间的客户融资情况、信用记录及造假“黑名单”信息共享不充分,个别不法企业骗完这家骗那家;各行结算系统不能互联互通、资金流向的追踪路径不通畅,很难查实企业资金的来龙去脉等。上述信息不对称为借款人有选择性地提供有利信息、隐瞒不利信息、编造虚假业务背景、擅自改变融资用途提供了可能,也为企业从不同渠道重复融资提供了条件。
企业制假造假,还与企业经营情况普遍恶化有关。经济下行时期,不少企业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凭自身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难以获得银行融资,进而通过虚假贸易背景、虚假凭证以及财务造假等手段,套取银行贷款,维持企业经营。此外,部分企业在经济上行期过度扩张、盲目投资、过度负债,由于市场变化,前期经营留下巨大窟窿,为掩盖窟窿,部分企业铤而走险,通过制假造假的方式借新债偿旧债,以求苟延残喘。
企业制假造假,有时也与银行自身的问题有关。银行的政策、制度、办法不接地气,或基层员工在执行过程中过于生搬硬套,造成部分企业如果不造假就不能满足银行政策制度、办法要求,不对材料进行包装粉饰,就难以通过银行内部审批的地步。
企业通过制假造假套取银行融资的行为属信贷欺诈,即企业以使银行发生错误认识并做出有利于自己的信贷决策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制假造假的企业均因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具备偿还能力,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获得贷款。如果银行前期不能有效识别企业制假造假行为,一旦银行发放贷款,将面临很高的偿债风险,而且所有的风控手段在假的面前都是无效的,所以假的东西最可怕。如何有效地防假反假,是摆在当前银行信贷经营面前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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