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外部风险冲击加剧,异地对公结算账户冒名开户和诈骗事件频发的态势,为有效隔离外部风险冲击,景德镇分行采取措施加强对公结算账户风险的主动识别和防控,切实阻断外部风险向行内蔓延。
一是严格执行企业账户管理的新规定。要求辖属各营业网点在受理对公结算账户开户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和《中国工商银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工银规章【2019】50号)规定,依法合规进行业务操作和管理,特别要对异地账户的开户受理保持高度警觉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是加强异地账户柜面受理环节管理。柜面受理人员要严格审核异地账户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做好异地账户单位有权人身份和开户资料真实性的柜面核实。异地账户开立应坚持单位有权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人办理原则。开立账户时,柜面受理人员应通过便捷开户3026交易,应用二维码扫描获取工商信息、视频录制确认开户意愿、人脸识别确认法人身份;对于授权代理人开户的,柜面受理人员应加强对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审核,重点审核被授权人是否为本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被授权人办理的事项是否与授权书记载一致。审慎判断开户合理性,发现身份信息、开户意愿存疑的,要中止开户流程,及时向上级行报告异常情况。
三是加强异地账户委托尽职调查管理。异地账户的尽职调查应坚持现场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原则。除自行开展的尽职调查事项以外,异地账户开户行可委托单位注册地或经营地的我行分支机构代为开展特定事项的尽职调查,受托行要认真做好异地开户的尽职调查事项,不得流于形式,有效核实单位开户意愿的真实性,开户行和受托行分别对各自承担的尽职调查事项负责。开户行应根据自行及委托开展的尽职调查整体情况,决定是否为该客户开户。
四是加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风险管控。要求辖属各营业机构坚决纠正“电票业务无风险”、“电子票据无需审查”的错误观念,严格按照《电子商业汇票结算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版)》(工银规章【2019]197号)规定,由客户经理对申请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客户进行合规审核和尽职调查,特别是对新开户不久,即申请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客户要进行严格审核;对短时间内开具极小面值或大额汇票的客户要重点关注,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该客户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防止产生风险。
来源:工行景德镇分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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