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实:
案例分析:
【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2017)第三版】现金汇款金额在一万元(不含)以下的为方便后续联系客户,须要求客户在《个人业务凭证(填单)》上预留联系电话或地址并在系统中记录客户相关身份证件信息。此笔现金小额汇款业务,个人业务凭证(填单)上未标注汇款人联系方式或地址信息,柜员未认真审核票据要素,引发三类风险事件。
案例启示:
1、个人大额款业务,操作规程明确规定须提供汇款人身份证件并给予核查,且须登记联系方式;小额汇款业务操作规程要求客户填写联系方式并在系统中予以记录,为的是一旦发生退款业务或汇款发生差错,方便联系客户,及时纠正错误,柜员因粗心大意,未认真审核票据要素而办理汇款业务,给后续联系增添了障碍。
2、加强柜员《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的学习与培训,掌握其业务要点及操作环节的风险点,在防止差错的同时,更好地为客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