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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广场东路支行开展第七期消保活动

发布时间:2016-11-25

   “金融消费者”是在“消费者”这一基本概念上面的延伸,其享有“消费者”拥有的基本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尊重权、获得赔偿权等等,同时也享有区别与普通消费者的其他权利:受教育权、享受金融服务权等。由于金融消费品类繁多,交易过程也复杂多样,因此,金融消费者面临的风险更大,更应该在交易过程中知悉其拥有的各类权益。

    邮政储蓄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普惠金融”思想,从金融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举办了多期金融消保行动,以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的权责意识和风险意识,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2016年11月,邮政储蓄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共同印制了江西银行业消费者知识读本(第七期)——受尊重权:《金融消保——我们在行动》。

    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邮储银行一直十分重视消费者的满意度,在服务客户时充分体现了尊重客户的服务态度和理念。例如:我行支持少数民族顾客以本族文字进行业务签名、我行要求网点员工在进行服务之前要有迎声,在结束服务之后要有送声等。

    为了配合消保第七期活动,邮储银行广场东路支行通过在营业厅内摆放宣传手册、宣传支架,在网点LED屏幕上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知识宣传。此外,大堂经理在客户办理业务之余会向顾客进行金融知识普及,告诉他们若对我行服务有任何不满之处,可拨打张贴在墙上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网点支行长在员工晨夕会时要求员工学习金融客户受尊重权的内容,强调用心服务的重要性,通过员工间的经验分享以了解客户真正需要什么样的服务方式和态度,从而提升网点员工服务质量,真正将消费者受尊重权落实下地。

来源:
作者: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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