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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取人文力量,守护正义之美——大同市人民检察院“青年学堂”开班

发布时间:2026-09-11

为加强青年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干警综合素能,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举办“青年学堂”培训活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岳岐峰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活动特邀山西大学教授倪宁、国家一级作家阎雪君授课。

阎雪君围绕法学与文学的融合进行专题分享,解读“诗性正义”理念,阐释法律与文学同源于人文精神,二者相互滋养、双向赋能。法律处理人间纷争,文学叩问心灵世界,二者落脚于对人的关怀,共同追求“正义之美”与“美之正义”。

此次“青年学堂”展现大同检察队伍奋进风貌,坚持以文弘业、以文培元,发挥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作用,为青年干警厚植人文素养。

阎雪君在讲座中形象地阐述了法学与文学的特性与二者融合的至高境界:

一是诗性正义。哲学家玛莎·努斯鲍姆提出“诗性正义”概念,认为文学阅读培养的“叙事想象力”,也应是法官和公民的重要品质。这种能力能弥补纯粹经济理性或形式逻辑的不足,使判决更富人性与情境敏感性。

二是人文精神的共同土壤。无论是法律追求的“公正”,还是文学追求的“真善美”,其深层都源于对人性的理解、对尊严的捍卫和对良好生活的向往。法律通过规则教化文明,文学通过故事滋养心灵,二者共同塑造着一个社会的伦理气质。

法律与文学运动是相互作用的。叙事法学,就是强调案件中的故事如何被讲述、选择和相信,关注边缘群体的叙事如何被主流法律话语忽视。在文学的法律史料中,许多古代法典具有强烈的文学性,而历史法律文献(如审判记录、契约)为文学研究提供了鲜活的社会史素材。

总之,法律与文学,最终在“人”这一点上贯通。法律处理人的冲突、欲望与界限;文学探索人的心灵、困境与梦想。最好的法律,应具有文学的悲悯与洞察;最好的文学,可承载法律的庄重与对社会正义的深切关怀。法律因文学的滋养而更具温度与智慧,文学因法律的关照而更具现实的力量与社会的重量。这正是一种“正义之美”与“美之正义”的崇高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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