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商银行市中支行营业部组织《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专题学习
为使员工继续加深对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论学习,近日,临商银行市中支行营业部组织召开《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专题学习研讨会议。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理好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应运而生。《解释》重点解决“股东权利保护和公司治理”的问题,从对银行业务影响的角度来看,主要有对银行公司授信和银行合规参与的股权投资业务等两方面的不同影响。
在公司授信业务中,银行应加强审慎审查公司相关会议决议。在银行参与的股权投资业务中,如发现公司决议存在规定的无效或不成立情形,侵害了相关合法权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有权提起诉讼;公司股东有权提起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银行应及时商请合作机构及时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注意,在公司授信中,银行作为授信债权人,无权提起上述诉讼。
《解释》对《公司法》在股东权利保护和公司治理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延伸规定,我行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努力区分业务类型,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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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