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习教育。分行、支行要以部室和营业网点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分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实施细则》,手抄54项异常行为识别标准及各级领导、各部门相关职责。
组织全员自查。由员工提交自查报告表,向组织说明有关情况,没有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各行交纪检员保存,分行各部室交监察室保存。
开展谈心谈话。结合日常工作和群众反映,采取谈心谈话、问询了解以及组织测评评议等多种方法,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生活状况、家庭情况和社会活动等情况,分析排查异常行为及是否存在有关问题。
开展问卷调查。通过向员工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征集员工异常行为信息,了解员工所在部门中是否有员工存在异常行为或苗头。
开展外围排查。组织人员走访工商税务部门,通过查阅企业登记信息、税务信息,排查员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走访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了解员工涉刑、涉诉、涉罚情况,排查是否存在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变相商业贿赂等;走访重点客户、社区、员工家庭等,排查员工是否存在异常行为,重点排查发现涉及黄赌毒、投资经商、违规担保、经济纠纷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等异常行为。
加强组织领导。各行、各部室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纪检员要把专项排查活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明确排查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对于应排查出来而未发现的,或排查出来未报告的,或未采取措施化解日后发生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