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层级分类管理。按照不良贷款的清收潜力、法律现状、处置方式的不同,依次细化法人不良贷款分类,并针对各类不良贷款的特点进行“差异化”动态管理。对于清收潜力“较大”的不良贷款,重在加快资产保全和变现的速度,处置方式以现金清收为主,尽量减少损失,提高受偿率;对于清收潜力“一般”和“较小”的不良贷款,重在加大资产排查力度,处置方式以呆账核销为主,做到尽职追索、穷尽追偿。
分层落实责任。对于大额不良贷款,处置工作“重心上移”。分行处置团队直接组织、全程参与1000万元以上法人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对小额法人不良贷款和个人不良贷款,处置工作“重心下移”到重点支行。在发挥二级分行处置团队主体主导作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激发调动前台一线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把贷款劣变较多、不良贷款相对集中的支行(东平、新泰)作为重点对象,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督导帮扶,上下协同联动,发挥整体功能,调动更多资源,壮大处置力量。
突出重点处置环节。不良资产处置核心环节包括“资产排查、资产保全、资产变现”,资产排查处于三个核心环节之首,是处置工作能否顺利推进的基础,并对最终形成的处置效果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要突出做好资产排查工作。一是延伸资产排查边界。资产排查范围扩展至“非抵押资产、非固定资产及非法人资产”。二是充分借助外力。加强与政府、司法、新闻媒体等方面的合作,借势借力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持续对债务人施加高压,追讨被转移、隐匿资产。三是丰富资产排查手段。通过对债务人资金流、物流情况以及债务人与上下游企业、关联企业交易活动的排查分析,摸排债务人有效资产线索。
加大诉讼清收力度。原则上风险征兆确定或贷款逾期欠息的,就要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做到应诉尽诉、以诉促谈;提高“首封比例”,有效保全资产;对已诉讼的不良贷款,协调法院缩短审理周期,加快诉讼进程;继续摸排有效资产,为法院执行提供追索线索;积极寻求资产潜在意向购买人,促进依法拍卖成交。
提高批量处置效率。根据省行2018年批量转让整体工作要求,要按照“提前谋划、尽职追索、科学估值、确保成交”的原则,加快工作节奏,有序开展批量转让工作。一是对法人存量贷款及预劣变贷款,认真筛选组包核心资产,寻找资产变现渠道,尽最大努力落实受偿资金来源,提高转让成交率。二是对所有债务人(含借款人、保证人,特别是个人保证人)的有效资产进行详细核查,科学合理的估值定价,按时完成转让资产包的卖方尽职调查。三是加强与资产管理公司的沟通衔接,充分说明债务人的有效资产和变现可行性,确保资产包批复后能够顺利交易,充分发挥好批量转让的快速通道作用。
推动常规核销项目进度。在加大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的基础上,对借款人没有有效资产的,积极与法院沟通对接尽快出具中止裁定,组织核销。经过对存量法人不良贷款排查分析,确定2018年主要依靠呆账核销方式完成清收处置的不良贷款5户13092万元,包括俊贤经贸、旭升煤业等不良贷款大户。要尽快完成核销要件的收集整理,组织申报核销材料,纳入省行备核项目库,力争常规核销项目取得突破。
扎实做好受托资产处置工作。面对受托资产“二次处置”压力,要比照表内不良贷款的管理方式,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我行与委托方的处置政策,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一是强化不良资产的“经营理念”和“资源意识”,对受托处置资产实行“集约化管理、市场化运作、规模化处置”,通过强力推进、深度营销、精细管理,加快受托处置资产的清收进度。二是深度营销推介。在分行处置团队搭建信息平台,发挥受托处置资产供、需两方的双向信息搜集、整理和传输功能;定期编制《拟转让债权基本情况表》,向潜在意向购买人完整、准确提供受托处置资产营销推介所需要的各类信息。通过主动推介、谈判洽商,积极寻找意向购买人,促进受托资产成交,提高我行整体受偿率。三是锁定重点清收处置项目,全力加快平台包受托资产清收处置。平台包受托资产将于2018年9月委托期届满,清收任务艰巨。在保证受托资产整体清收进度的同时,重点突出平台包受托资产的清收处置,逐户制定处置方案,落实处置责任和进度,确保按照委托协议约定完成平台包受托处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