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工作原则。防范分析会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内控合规部门组织协调,条块结合,纵横到底;坚持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经营管理相结合,与队伍建设相结合;坚持抓住苗头,揭示风险,提前预警,随时整改;坚持不混开、不替代,主题突出,内容具体,措施到位,注重实效,方法新颖。
会议召开时限。分行每季度召开1次,应于每季度前40日内召开;支行每两个月召开1次,应于第一个月前15日内召开;网点每月召开1次,可同内控管理专题例会、现场管理分析会相关会议合开,要突出案防主题、内容和措施。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明确参加人员。分行、支行、网点的案防会由行长(主任)主持,分行案防会参加人员:行长、纪委书记、有关行领导,相关部室总经理,各部室合规经理、各支行负责内控合规工作的行领导。必要时可扩大参会人员范围;支行案防会参加人员:支行行级干部,部室和网点负责人;网点案防会参加人员:网点全体员工、有关行领导参加。分行、支行案防会,可视情邀请普通员工代表参加。
规定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案防工作;通报上次会议分析问题的整改或效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案件苗头、线索和违规现象及问题;分析员工行为动态、风险点防控状况;通报案件、违规问题,分析驻地同业发生违规问题和现象,剖析原因,总结教训;分析案防及内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工作措施及建议;分析可控风险暴露水平、不良贷款率或贷款迁徙率指标较高原因及解决措施;有章不循、遵章不严,制度执行不力的诱因和解决方法。
抓好问题整改。内控合规部门负责整改工作的督导和监察。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认真对待,果断处置。发现员工异常问题的,立即采取措施,按照分行《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实施办法》作出处理。发现涉嫌违法违纪违规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问题超出整改管理权限的,职能部门要在接到《案件防范工作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2日内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积极研究制定预防措施。
加强考核管理。支行每次召开的案防会情况,分行要对会议协调组织、召开计划执行和查摆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评价,纳入案件防范工作考核。未按规定召开案防会,或对会议敷衍塞责,该分析的问题未分析、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未整改而发生案件和重大违规事件,按照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