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对所有法人不良贷款客户逐行对接,逐户进行尽职调查,确定清收处置预案,对重点行、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督导,抓好责任、预案、进度“三落实”,加快清收处置进度。
建立专题汇报制度。对大户不良贷款处置定期召开例会,针对处置进展情况,想办法、出主意、协调解决清收中的难点问题,上下联动,整体配合,提高处置效率。
加大法人不良贷款户清收处置力度。对不良贷款大户,通过诉讼清收后,对其剩余不良贷款,充分利用核销政策实现清收处置。
严把客户准入关。坚守客户遴选、尽职调查等贷前风险管理关键环节,做到“真调查、实反映”,坚决杜绝“包装”粉饰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