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旨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的具体实施和操作层面事项。
《通知》共九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建立责任追究和监督机制,定期对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申请人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户籍所在区住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配租和监督管理;区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轮候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息推送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以下简称核对机构);住房主管部门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进入选房入围名单的认租申请家庭,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应当退出轮候册;轮候期间,在册轮候人的户籍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以内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承租期间,因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增加需要提高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