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财政部发布,旨在规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七章47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政策设计、预算编制、分配下达、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等。2、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提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奖补等。3、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明确为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促进形成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着力改善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环境,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等。4、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政策。明确为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补等。5、资金分配。要求在年度预算内,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等。6、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按规定将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7、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