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违规返佣已成“公开的秘密”,理赔时索取财物的情况也成了稀松平常之事?10月25日,山西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显示,刘琦在担任永安保险太原中支理赔中心人伤调处岗工作人员期间,在理赔过程中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告知书还显示,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经银保监会授权,拟对刘琦作出禁止2年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刘琦可在接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山西银保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在保险理赔环节如果存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资深精算师徐昱琛表示,一种情况是,如果一起理赔案是应该赔的,那收取别人“好处费”有着索贿的嫌疑。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一起理赔案件本不应予以赔付,在理赔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后,进行了理赔,更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自费组织客户参加出境旅游、送礼品卡、给客户送黄金……众所周知,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也就是向投保人返佣已成为保险业“公开的秘密”。而相反的操作,即索取投保人财物的情况还较为鲜见,此外,根据银保监会罚单来看,监管对这一行为拟作出或作出处罚的情况也较为罕见。
一位从业多年的保险公司高管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保险公司理赔工作人员在理赔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情况很少见,因为有的理赔员和客户很难接触到。”不过,该高管也表示,只要存在可以利用职务便利的“环境”,在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个岗位,基本上都会面临该类问题。
徐昱琛也表示,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因为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大部分保险公司还是会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不会出现“吃拿卡要”的行为。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保险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保险业“露头”,该问题不仅会被放大,也将会产生较大影响。“很多消费者说保险这也不赔,那也不赔,在这一背景下如果又出现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为了个人的蝇头小利,会导致整个保险业因为这种问题被抹黑。”上述高管对北京商报记者担忧地表示。
徐昱琛也表示,不论是在应予理赔的案件中还是不应予以理赔的案件中,存在索取财物的情况,都损害了消费者、保险机构的潜在经济利益,也会给保险业带来很大的影响。
今年以来,严监管持续,有近20人被禁入保险业,甚至有一部分人遭到了终身禁业。如今银保监局开出拟禁业的告知书,对险企和保险业务员带来一定的警示作用。“保险公司要依法经营,加强对于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徐昱琛表示。
“理赔业务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应正常履行职务,不应索要当事人的任何财物,一旦触及该底线,将涉嫌违规或违法。”徐昱琛认为,保险业务员要根据保险合同去处理理赔案件,因为这是理赔业务员的基本准则,该赔就赔,不该赔付的情况可以与客户进行沟通,基于保险合同来做好客户理赔工作,不能有索贿的行为。
那么,险企该如何避免该类问题?上述高管建议:“险企在理赔环节严格防范利用职务之便行为的同时,对相关部门进行隔离或设立独立机制也很有必要。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员、客户三方都应‘有所作为’,比如保险公司要对客户进行普法,客户自身也要学法。此外,保险公司内部对有关理赔等环节的规章制度、合规经营要进行详细学习,并详细地对业务员进行宣导。”该高管也表示,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向监管举报等形式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