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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到期却未能发行 多家企业存上市失败风险

发布时间:2024-08-01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监管政策的逐步完善,IPO(首次公开募股)成为了众多企业实现资本扩张和市场认可的重要途径。不过,IPO并非核发后可以无限期推迟,据了解。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的予以注册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然而,今年的IPO市场却出现了一些不同寻常的情况。一批企业手持IPO注册生效的“入场券”,却因各种原因迟迟未能进入发行程序,最终导致注册批文失效,上市之路被迫中断。

今年,已有5家企业因注册批文有效期届满而不得不终止IPO,这些企业包括科志股份、浙江国祥、新通药物、侨龙应急和润阳股份。这些企业在获得注册批文后,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行,导致批文失效。其中,科志股份的情况尤为典型。该公司在北交所IPO申请过程中,由于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被暂停保荐资格,加之公司自身房地产业务占比较高,以及与恒大等房地产企业的合作带来的不确定性,使得公司在规定的12个月内未能完成发行。

此外,此前引发市场热议的浙江国祥去年8月3日收到证监会核发的IPO发行批文,而批文落款日期是7月28日,如今IPO批文也已失效。这也意味着公司的IPO进程已“告一段落”。

除已IPO失效的五家企业外,另据不完全统计,年内还有11家拟IPO企业的注册批文即将到期,多数集中在制造业。其中,9月到期的有4家,分别为佳力奇、电子网、小方制药、合合信息;富特科技的IPO注册批文则是10月到期;11月、12月到期的各有3家。如果这些企业不能按期完成IPO的流程的话,它们也大概率将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来源:证券之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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