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近日对两家知名证券公司——中信证券和东莞证券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这两家公司因涉及泉为科技财务造假事件而受到监管警示。泉为科技在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期间,通过虚增贸易业务收入和成本的方式,累计虚增了高达9亿元人民币的收入。
文件指出,东莞证券作为泉为科技上市的保荐机构,未对上市公司的大额资金往来交易进行审慎核查,同时未按规定完整填报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而中信证券作为泉为科技的持续督导机构,在对泉为科技的二甲苯贸易业务进行核查时,存在核查不充分、未关注到明显异常等多项违规行为。
广东证监局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两家证券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东莞证券的姚根发和杨娜,以及中信证券的凌鹏和浦瑞航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泉为科技的财务造假行为涉及其原控股子公司国立供应链,该子公司在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通过虚假的二甲苯贸易业务,虚增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监管查明,国立供应链在经营范围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下,与多家供应商和客户签订了虚假的采购和销售合同,且在采购和销售环节均无货物实际交付,存在资金循环情况。
泉为科技因上述财务造假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同时,时任实控人兼董事长邵鉴棠及李佩欢、黄喜、钟宏标等高管也因涉及财务造假,均领到了警告,并处以50万至80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事件不仅对涉事的证券公司和泉为科技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也对整个证券市场的监管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机构的及时介入和严格处罚,体现了对证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同时,也提醒了所有上市公司和证券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