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显示,该行通过了“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额度和发行安排”有关议案,拟分批次发行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规模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发行TLAC债券提升损失吸收能力,是提高我国金融系统稳定性、降低系统风险的重要措施,可以为提升我国大型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造血能力”,也将进一步丰富我国债券品种,为金融市场发展带来正面影响。
国内首单TLAC非资本债将面世
根据中国银行公告,此次TLAC非资本债券的发行包括境内外市场,期限不少于1年期;损失吸收方式是,当中国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通过减记的方式吸收损失。
该工具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为止。
事实上,对于国内银行TLAC费资本债券落地实施,监管部门已酝酿多年。
早在2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对总损失吸收能力定义、构成、指标要求、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其中要求,我国的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须于2025年1月1日实施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TLAC监管指标有两个:一是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2025年须达到16%、2028年须达到18%;二是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2025年须达到6%、2028年须达到6.75%。
202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我国TLAC非资本债券这一创新的债券品种正式推出。
自2011年以来,中行、工行、农行、建行相继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2023年,在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中,交通银行首次入选。
这也意味着,作为新兴市场经济体G-SIBs,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需要在2025年初实现TLAC监管第一阶段达标,交通银行(由于2023年为首次入选)需要在2027年初实现TLAC第一阶段达标。
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TLAC是指,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例如资不抵债或监管认定的其他情景),能够通过转股或减记吸收银行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总和。
TLAC非资本债券是一类创新型债券品种,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为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而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
其中,金融稳定理事会对TLAC的监管指标提出了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的最低监管要求。
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此前研报分析称,由于目前我国尚无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因此,各家银行TLAC风险加权比率可近似看作是资本充足率与缓冲资本之差。截至2023年三季末,工行、中行、农行、建行的TLAC风险加权比例分别为14.8%、13.3%、12.6%、13.6%,静态看,在不考虑使用豁免规则情况下,几家大行距离16%的达标要求均有一定潜在缺口。
在业内人士看来,按期达标代表着我国政府愿意与各国政府采取监管一致性行动,确保危机处置时金融机构保有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内外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TLAC办法的落地实施、TLAC非资本债券的补充发行,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还将不断增强大型银行风险抵御能力、推动银行业高质量发展。
对于债券市场投资的影响,廖志明认为,TLAC债落地后,大行可能减少二级资本债及永续债的净发行规模,比如,主动赎回永续债后转而发行TLAC债,从而有效地降低达标成本。这将使得银行资本债更加稀缺,可能进一步压低银行资本债利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