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金监罚决字〔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 二、蓝婉云(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一、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二、财务数据不真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合计处以38万元罚款 二、对蓝婉云给予警告,并处合计以9.8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德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