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645万元。
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审慎,未及时发现经营主体注销问题;向公务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挪用入股市;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挪用入房市;资金回流股东实质置换土地购置成本;未按工程进度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贷款“三查”不到位,重大负面信息披露不充分;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入股市;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信托等投资;企业划型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贷款统计数据不真实;住房按揭贷款资金未直接支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员工与信贷客户存在非正常资金往来;员工违规保管相关重要单证;存款业务管理不到位;代理营业机构违规代理销售;借贷搭售;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予以贴现;不配合现场检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金罚决字〔2023〕2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金罚决字〔2023〕20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二、鲍捷(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浙江省分部/消费信贷部副总经理、三农金融事业部浙江省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审慎,未及时发现经营主体注销问题;向公务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挪用入股市;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挪用入房市;资金回流股东实质置换土地购置成本;未按工程进度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贷款“三查”不到位,重大负面信息披露不充分;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入股市;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信托等投资;企业划型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贷款统计数据不真实;住房按揭贷款资金未直接支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员工与信贷客户存在非正常资金往来;员工违规保管相关重要单证;存款业务管理不到位;代理营业机构违规代理销售;借贷搭售;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予以贴现;不配合现场检查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罚款645万元 二、对鲍捷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与此同时,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浙江省分部/消费信贷部副总经理、三农金融事业部浙江省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鲍捷,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