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福鼎市农信社”)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德监管分局处以390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德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宁金监罚决字〔2023〕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金监罚决字〔2023〕5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蔡永钦(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三、郑锦峰(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四、朱有需(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 五、吴小秋(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一、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客户利用虚假申贷材料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二、违规发放重组贷款 三、股东股权管理不到位 四、信用风险管理薄弱 五、向关联方发放贷款未执行履职回避制度 六、向提供虚假签字申贷材料的贷款主体发放无还本续贷 七、普惠型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数据错报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计处以390万元罚款 二、对蔡永钦给予警告并处35万元罚款 三、对郑锦峰给予警告 四、对朱有需给予警告 五、对吴小秋给予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德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福鼎市农信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客户利用虚假申贷材料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违规发放重组贷款;股东股权管理不到位;信用风险管理薄弱;向关联方发放贷款未执行履职回避制度;向提供虚假签字申贷材料的贷款主体发放无还本续贷;普惠型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数据错报。
与此同时,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蔡永钦,被警告并处35万元罚款;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郑锦峰、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朱有需、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吴小秋,均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