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也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出台的首部金融领域的行政法规。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指出,该《条例》加强了对支付机构功能定位和发展的指引,大幅增强了用户权益保护力度,在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形成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行业发展的重点热点问题作出了回应,是非银行支付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法”。
非银行支付新规发布
具体来看,《条例》共6章60条,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以及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四方面作出重点规定。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定义为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根据用户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公司。规定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明确设立条件并严把准入关。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清算业务。
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适应支付业务发展需要,将支付业务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支付业务管理要求,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确保支付业务连续、安全、可溯源。明确支付账户、备付金、支付指令等管理规定,要求支付账户以用户实名开立,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防范非银行支付行业风险。
三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其条款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不得将相关核心业务和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处理;妥善保存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有效的尽职调查制度,加强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支付账户安全,防范支付账户被用于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及风险处置措施等,地方人民政府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风险处置工作。《条例》还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支付宝、银联等齐发声
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共有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当前,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约八成和一成,日均备付金余额超2万亿元,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
财付通总经理郑浩剑表示,《条例》的出台,一方面提升了支付机构监管法律层级,从原先的部门规章提升为行政法规,标志着支付行业有了根本性法规,有利于强化行业监管,提升监管效率,树立监管权威;另一方面顺应了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变化趋势,为规范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支付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道路。
支付宝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条例》的实施,为支付机构的未来发展打下了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通过该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对支付机构的全链条、全周期的监管,有利于防范支付行业风险。
作为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银联则表示,将依法依规与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内的产业各方加强合作,守正创新,合规展业,持续提升服务质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支付需求,共同助推我国支付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
总体来看,此次《条例》的颁布适应支付行业最新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了支付行业的准入和全链条全周期监管,将对行业的未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值得支付机构仔细研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