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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聚焦“支农支小”

发布时间:2023-09-14

据财政部网站9月12日消息,为规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财政部修订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工作。

新《办法》从进一步助力就业创业、提升政策精准性等方面进行优化完善,推动财政支持普惠金融政策加力提质增效。

其中提到,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奖补。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法》还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同时,新《办法》将将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范围由“所有类型贷款”缩小聚焦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聚焦支小支农,确保普惠金融政策精准滴灌,避免政策支持泛化;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现行农村金融体系的主力军纳入支持范围,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办法》的修订印发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将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另一方面,《办法》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增信,可以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降低创业者的融资风险,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来源:证券之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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